泰國TISI認證
對于符合標準的產品,允許使用TISI標志,對于還沒有制定標準的產品,TISI還實行產品注冊作為一種臨時認證手段。
泰國政府要求實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有60個大類,涉及8個領域,其中包括:電氣設備和附件、醫療設備、建筑材料、日用消費品、車輛、PVC管、LPG燃氣容器及農產品。除此之外,其他類別產品的認證都屬于自愿性認證。
《工業產品標準法》授權泰國工業標準協會(TISI)負責泰國的認證工作。TISI既是泰國的強制認證的政府主管機構,又是標準制定與管理機構、認證機構,同時還是實驗室認可、人員培訓與注冊機構。值得注意的是,泰國沒有非政府的強制性認證機構。
產品認證需要產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同時還要求制造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以保持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因此TISI的產品認證程序除產品的型式測試外,還包括發證前的工廠檢查和發證后的監督審查。
TISI依據泰國工業標準(TIS)和有關產品認證的特殊要求評價產品,可采用以下三種方式中的一種:
樣品由TISI有資質的官員抽取,交由指定實驗室檢測,或者由泰國實驗室認可體系(TLAS)認可的實驗室或工業產品標準委員會批準的實驗室認可組織認可的實驗室檢測。
當認為工廠的實驗室完全配備了特定的測試設備而且有合格的人員時,可以對抽樣的產品交由工廠的人員在工廠檢測,由TISI有資質官員監測。
如果工廠的產品已由工業產品標準委員會批準的實驗室檢測,可免于重復測試。但是,如果測試報告不完全或與相應的產品認證標準及特定要求有差異時,TISI可抽取樣品對這些項目做補充測試。
執行發證前的工廠檢查時,對于進口的產品,不需要工廠檢查,只進行質量控制過程方面的文件評審即可。對于國外的工廠,當評審質量控制文件表明其不充分時需要工廠檢查。若工廠已獲取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其質量控制體系將免于評審,但其證書的發證機構應符合以下要求:
ISO 9000認證機構得到工業產品標準委員會的批準。
發證后的監督審查是為了確保認證產品繼續符合相應的標準及工廠仍然有能力保持認證產品的質量,監審體系包括:
監審可以采用:對質量控制體系的監督和/或對認證產品的質量監督。監審的頻次依據持證人質量控制體系的一致性和前一次監審的情況確定。
對質量控制體系的監督
注意: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對廠商、進口商、銷售商進行監控,以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符合泰國TIS標準,防止標準標志的濫用和誤用及任何違反《工業產品標準法》及其修訂稿的行為發生。
泰國的部分電氣產品的認證標準列于表2。
標準號涉及產品生效日期
TIS 10-2529 (1986)低壓配電鏈接保險絲1987年11月21日
TIS 23-2521 (1978)鎮流器熒光燈1979年4月1日
TIS 166-2549 (2006)家用及類似用途插頭插座:低于250伏額定電壓的插頭插座2008年3月3日
TIS 183-2547 (2004)熒光燈鎮流器2006年9月18日
TIS 344-2549 (2006)管狀熒光燈和啟動器支座2008年7月13日
TIS 812-2548 (2005)電動壓縮機:安全要求2008年1月23日
TIS 870-2532 (1989)電爐;開路式發熱器:安全要求1993年9月21日
TIS 956-2533 (1990)熒光燈:安全要求1991年9月25日
TIS 1039-2547 (2004)電飯煲:安全要求2006年2月21日
TIS 1291-2545 (2002)不間斷電源系統2004年4月26日
TIS 1462-2548 (2005)家用洗衣機2007年8月21日
TIS 1693-2547 (2004)即熱熱水器:安全要求2006年4月23日
TIS 1955-2542 (1999)照明和類似設備:無線電干擾限制2002年8月11日
TIS 2062-2543 (2000)電熱水瓶:安全要求2004年4月26日
TIS 2165-2548 (2005)光學纖維電纜.第3-10部分:戶外電纜.管道光纜和直埋通信光纜的系列規范2007年1月26日
TIS 2186-2547 (2004)家用電冰箱:環境要求:節能2006年12月23日
家用電冰箱:安全要求2006年12月23日
TIS 2217-2548 (2005)含堿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液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便攜式蓄電芯及使用其制造的電池、便攜應用的安全要求。